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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夹江县2008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简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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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普高教育工作,促进我县教育发展,经中共夹江县委、夹江县人民政府同意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高中教师,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 一、招聘原则 1、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; 2、坚持编制控制和合同管理的原则; 3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。 二、招聘岗位、名额 高中教师3名 学科:语文1名,历史1名,地理1名 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,其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一致。 三、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师范类大学本科毕业生。 四、招聘条件 1、热爱教育事业,师德高尚。 2、年龄要求: 年龄在30岁以下(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),身体健康,五官端正。 3、资格要求:应聘人员应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。(正在办理而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往届毕业生,须出具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)。 4、普通话要求:报考教师的普通话等级应达二级甲等及以上。 五、报名 1、报名时间:2008年8月6日—8月8日。 2、报名地点:夹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。 3、报名手续:符合招聘条件有意报考的人员,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、毕业证、教师资格证书(或相应证明)、普通话考核等级证,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,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填写《夹江县2008年高中教师公开招考报名表》,同时交纳报名费180元<含笔试费用两科100元,试讲(含面试)考核费80元>。 4、报名资格审查: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县教育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。报考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(或劳动合同)的,报名时应提供用人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,否则不予报考。 六、考试考核 通过笔试、试讲(含面试)等程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。报考人数与录取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:1,如达不到规定的比例要求,考试总分应不低于80分。 (一)考试考核 报考人员全程参加笔试和试讲(含面试),先笔试后试讲(含面试)。笔试由县人事局组织,试题委托专业机构制作,采用闭卷形式;试讲(含面试)由县教育局组织,采用上微型课方式进行。 1、笔试内容:《公共基础知识》满分100分;专业知识测试100分。 2、笔试时间:2008年8月20日。 上午9:00-11:00 《公共基础知识》 下午2:30-4:00 专业知识测试 3、试讲(含面试):分学科抽取课题,限定时间准备,上一节微型课,满分100分。 4、试讲(含面试)时间:2008年8月21日。 笔试地点和试讲(含面试)地点另行通知,2008年8月19日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。 5、考评总分计分办法:考评总分满分100分,《公共基础知识》占30%、专业知识测试40%、试讲(含面试)成绩占30%。 (二)考评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张榜公布,试讲(含面试)成绩当场公布,考评总分最后在试讲(含面试)完后面向社会公布。 七、体检、政审 1、根据招聘名额,按考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。体检标准按《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》,由县人事局、县教育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,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。 2、体检合格者由县人事局、县教育局组织政审,并填写《夹江县2008年高中招聘教师政审表》,凡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“开除处分”的不予聘用。 体检或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,以考评总分名次依次递补,并按规定进行体检、政审。 考评总分相同的,以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的名次确定聘用人员。 八、聘用办法、待遇 1、经体检和政审合格者,面向社会公示,若无不良反映,由县人事局、县教育局组织办理报到、聘用手续。若有举报,经查证属实、不符合聘用条件的,不予聘用。由此出现缺额的,以考评总分名次依次递补,并按规定进行体检、政审、公示等。不服从安排者或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(报到时须将个人档案交县人才交流中心),视为自动放弃,缺额以总分名次依次递补。 2、确定的招聘人选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,最低服务年限5年(含试用期1年)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,予以解聘。 3、确定的招聘人选中,原已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(或劳动合同)的,在与此次招聘的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前,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(或劳动合同)关系的手续或证明,否则,不予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。 4、报考人员如有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,由本人自行负责。 5、待遇:按国家规定政策和我县有关规定执行。 咨询电话: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:5652065 县教育局:5655866
夹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夹江县教育局 二○○八年七月 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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